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公司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年7月20日  浏览次数:4295

关于在全公司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通知

国信建字[2013]35号

 

各分公司、项目部:

为贯彻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文明办、市教育厅、市总工会、团市委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建[2013]77号文件)精神,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法律普及和思想文化教育,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司经理办公决定,结合公司实际,在全公司建筑工地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成立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周先玉

副组长:邓红兵  李炳胜

成  员:周  俊  石玉瑾  张宏霞  陈  飞  程必华  鲁鸿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周  俊

副主任:石玉瑾  陈  飞

成  员:费维麒  孔德宝  李  明  汤大伟  朱国云  高  超 吴  涛

        张  超  杨长城  李中升 

联系人:汤大伟   联系电话:  13805698156 

二、严格建校条件与标准,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切实做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

(一)建校条件

1、市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部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2、四县一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部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3、各项目在工地设立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必须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册备案。

4、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项目应向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学校注销有关手续。

(二)建校标准

1、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及活动场地可在建设工地搭建临时用房时统筹安排,或依托建筑工地食堂、活动室设立。

2、教学场所必须安全可靠,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教室内必须配置课桌椅、黑板、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必需教学器具。

3、教室门口悬挂“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校牌,规格为60cm×40cm。室内四周墙上要有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学计划等内容。

4、市级监管项目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应配备远程视频教学系统。

5、鼓励四县(市)监管项目的农民工业余学校配备远程视频教学系统。

(三)教学要求

1、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培训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卫生健康、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等知识培训。教学工作应结合工程实际因材施教,采取适合农民工的形式和方法进行。要充分利用雨、雪等天气,与施工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班前会等结合起来,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教学培训工作。 

2、学校每月集中授课总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每次集中授课到课率应不低于80%,并留存有关教学影像资料备查。

(四)教育培训经费

各项目应加大农民工教育资金的投入,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单独计列、专项支出,确保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使用。

按照《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建人[2013]59号)文件的标准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类。从2013年7月20日起,凡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工地,不得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选和“黄山杯”优质工程评选;凡考评结果未达“优秀”的工地,不得参加“鲁班奖”优质工程评选。对考评“不达标”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